图书借阅规则

1.使用

1)电子借阅读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2读者在离或毕业时须归还所借图书,在图书馆确认注销借证信息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2.借阅册数及期限

图书借还以图书管理系统记录为准职工借阅证最多图书50册,借期120天;学生借阅证最多可借图书25册,借期60天。

3.借书

1)读者凭本人电子借阅证或人脸识别使用自助借还设备或在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

2)借书时检查借阅信息是否准确,所借图书是否完好;如发现图书有污损、残缺等,向图书馆工作人员说明并调换图书。

3)完成借阅手续办理后方可将图书带出图书馆;报资料不外借,阅览完毕将其归还至原位。

4.续借书

借出图书可在归还到期前7日内办理续借手续,最多可续借1次,续借期限为30读者自行在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服务门户”我的图书馆“当前借阅”中办理续借手续。

5.预约借书

读者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检索到所需借阅书时,如该图书所有复本已外借可通过该页面的“预约”按钮进行预约如该书在馆,可直接借阅,不需要预约。

预约图书存放在总服务台预约书架上,该图归还日起3天内其他读者不能3天后如预约读者办理借阅手续,该图书将重新上架流通。

6.还书

读者所借各类图书应在到期日前归还,可图书馆服务台或使用自助借还设备还书。

7.相关处理

1)超期还书:借阅图书到期后7日内(含节假日)还书的,不收取滞还金;到期7日(含)后还书的,从逾期日起每日收取0.1元滞还金。寒暑假(以校历为准)到期的图书归还期限顺开学注册日后7天。

2)图书丢失:丢失图书的,赔偿相同版本的新书;不能赔偿原版图书的,按图书码洋2倍赔偿一周内找原书未损坏的,可持原书和赔偿收据到服务办理赔款退还特殊情况集体借书的,如有遗失,由经办人负责赔偿。

3)损坏图书人为严重损坏图书使其不能继续流通、使用的,丢失图书处理。

4)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带出馆外的,图书馆将收回图书,暂停该读者借书资格三个月带出馆外图书丢失的,按丢失图书处理。

5)未经允许将报刊带出馆外,经工作人员提醒后自觉还回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刊物丢失的按丢失图书处理

有超期还书、丢失图书情况的,读者自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图书馆缴纳款项,未按时办理的暂停其借书资格至缴清款项


一审:陈琛二审:邓伟江三审:何秀梅责任编辑:陈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