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关于更改图书借阅权限的通知 作者: 编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1-10-02 点击数: 各位老师、同学: 为使老师同学们更好地利用图书馆资源,方便借阅图书,2011年10月1日起更改师生图书借阅权限如下:“教师每人每次最多可借15册,借期三个月,超过借期7天内免交滞纳金;学生每人每次最多可借10册,借期两个月,超过借期7天内免交滞纳金。还书日期在假期期间的,自动顺延,开学后一周内还书。逾期不还图书的,每册每天需交滞纳金0.1元。” 特此通知。 实验信息中心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