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任课管理,严把课堂教学准入关,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桂林学院教师任课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桂院政教学〔2024〕2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教师任课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6年入职或者首次聘任的教师:
(一)新入职专任教师;
(二)首次聘任的“银龄教师”;
(三)首次聘任的外籍教师;
(四)首次聘任的外聘兼课教师;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无师德失范及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者讲师(中级)以上职称;
(三)拟承担的教学任务与本人学位/职称所属学科专业相符,系统掌握对应学科专业知识,熟悉课程教学大纲、内容与教学方法;
(四)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或其他相应专业资格资质;不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新入职人员,须在聘任合同中承诺入职3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五)符合学校其他相关聘任或兼课管理规定。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桂林学院教师任课资格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培训证明等),提交至所在(开课)二级学院。
(二)学院考核:各二级学院结合应聘或兼课认定过程中的面试、试讲情况,对申请人教学能力作出综合评价,出具考核意见并由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统一报送教务处。
(三)学校备案: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意见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后予以备案,结果由各学院反馈至申请人。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二级学院请于9月20日前将《桂林学院教师任课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教师任课资格认定人员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285961995@qq.com邮箱,纸质版报送至行政服务中心1楼教务处106易菊英老师处。
附件:
1. 桂林学院教师任课资格认定申请表
2. 桂林学院教师任课资格认定统计表
3.《桂林学院教师任课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桂林学院教务处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