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大力弘扬尊师重教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职工坚守育人初心、潜心履职担当,进一步激发全校教职员工投身立德树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2026年度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名额及对象范围
(一)校级优秀教师:51名,评选对象范围为在校任教满3年的在岗专职教师,包括自有全职教师、自有兼职(“双肩挑”)教师、外聘全职(退休后受聘)教师。
(二)校级优秀教育工作者:32名,评选对象范围为在校工作满3年的在岗教育教学工作人员,包括各职能教辅部门及二级学院的行政党务人员、教学秘书或教务员、专职辅导员、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工勤技能人员等。
(三)校级先进集体:6个,评选对象范围为各职能教辅部门及下设二级机构,各二级学院及下设教学部或实验实训(实践)中心、实体教研室,不含产业学院。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教师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依法治教,廉洁从教,师德高尚。
2.坚守教学一线,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与创新,成绩显著;积极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深受学生欢迎,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3.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学能力竞赛、指导学生竞赛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4.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等方面工作,并取得成效。
5.积极参与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等重点专项工作,履职尽责,表现突出。
6.2024年度、2025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至少一次)。
(二)校级优秀教育工作者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廉洁履职,品德高尚。
2.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作风良好,纪律严明,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教职工和学生服务,努力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深受师生好评。
3.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办法,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4.积极参与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等重点专项工作,履职尽责,表现突出。
5.2024年度、2025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至少一次)。
(三)校级先进集体
1.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及组织能力强,有开拓创新精神,并能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不谋取私利。
2.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管理工作规范,业务操作规程科学合理,各种资料文件、数据保存齐全、规整。
3.正常开展活动,工作计划切实可行,工作效果明显,成绩显著。
4.集体成员团结协作,进取心强,工作积极主动,顾全大局,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所在单位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5.集体成员遵纪守法,2025-2026年度成员未受过纪律处分。
6.能够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师培养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2025-2026年度出色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无任何责任事故发生。
7.积极进取,改革创新,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学生管理等工作中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8.积极参与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等学校重点专项工作,统筹协调有力,团队协作高效,工作成效突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或集体(有集体成员)不得推荐评选为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先进集体:
1.在课堂或公共场所散布不良言论的;
2.违反学校考勤制度,无故不按时上、下班的;
3.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4.2025-2026年度受到党内或行政纪律处分,或有教学事故的。
三、推荐评选名额分配
(一)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见《桂林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选名额分配一览表(2025-2026年度)》(附件1)。
(二)校级先进集体:各二级学院、职能教辅部门限推荐1个参加评选,可根据实际,整体推荐本学院、本部门参加评选,也可以推荐学院(部门)下设的1个二级机构或实体教研室参加评选。
四、推荐评选方式与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职能教辅部门严格把关,认真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和名额推荐评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扩大)或部门班子会议(扩大)研究确定初评名单、公示无异议(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为3天)后,报送组织人事处(部)。
(二)组织人事处(部)复核无误后,以议题方式报送校长办公会议。
(三)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公示无异议(校内公示、公示期为3天)后,学校发文表彰并给予奖励。
五、推荐评选材料报送
(一)获得推荐评选个人、集体负责人分别填写《桂林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2025-2026年度)》(附件2)、《桂林学院先进集体申报表(2025-2026年度)》(附件3)一式两份;各单位分别填写《桂林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汇总表(2025-2026年度)》(附件4)、《桂林学院先进集体汇总表(2025-2026年度)》(附件5)。
(二)获得推荐评选个人提供电子版个人近照1张(用于宣传)及200字左右的个人简介1份(要求:对照推荐评选条件,简明扼要介绍个人突出成绩或优秀事迹);获得推荐的集体提供电子版近期集体合照1张(用于宣传)及200字左右的集体简介1份(要求:对照推荐评选条件,简明扼要介绍集体突出成绩或优秀事迹)。
(三)各单位于2026年8月28日下午下班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组织人事处(部)(行政服务中心427办公室,联系电话:13977321993),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glxyrlzy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工作,在推荐评选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选条件、工作程序,确保质量,充分考量参评人员在本科教学评估工作中的突出表现,切实把教职工中业绩突出、事迹典型、师生公认、代表单位先进形象的优秀教职工推选出来;同时要对推荐人选和集体的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真实性、严谨性。
(二)各单位要以此次推荐评选活动为契机,营造宣传氛围,挖掘典型事迹,使推荐评选活动深入到广大师生当中,激励全校教职工奋发向上,为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附件:1.桂林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选名额分配一览表(2025-2026年度)
2.桂林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2025-2026年度)
3.桂林学院先进集体申报表(2025-2026年度)
4.桂林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选汇总表(2025-2026年度)
5.桂林学院先进集体推荐评选汇总表(2025-2026年度)
组织人事处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