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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体育系第三周至善之星表彰公示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4-16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体育系第三周至善之星表彰公示

经我系同学民主推荐,本系2014级三班,程俊同学被推选为本周的“自善之星”,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韦柳相,女,199710月出生,民族,壮,籍贯,广西来宾,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体育系2015级体育教育专业四班。

主要事迹:20159月中旬,经过同学们的评选当上了年级学习委员;201511月被选为体育系的辩论赛队长;201512月代表体育系参加院里面的的八大系比赛,并荣获优秀辩手称号。本人在年级里担任年级学习委员,这半个学期以来,因为有了各个班干和同学们的配合,我顺利地完成了老师交代的任务和系里面的各项任务;同时和各年级干、班干认真配合系里面的工作,并组织同学们参加院里面的各项比赛以及班级里的各种团日活动,这些比赛和活动既获得了奖状,也获得了老师的肯定和鼓励。
     
自我评价:本人性格开朗、真诚、有责任心;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团结能力,工作时认真细致,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充实自我、挑战自我。

公示期为一周,即314320,凡对上述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向系团总支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