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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体育系第二周至善之星表彰公示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4-16

 

      2015-2016学年第学期体育系第周至善之星表彰公示

  经我系同学民主推荐,本系2014级三班,程俊同学被推选为本周的“自善之星”,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满  峻,男,19973月出生,民族,汉,籍贯,广西兴安,广西师范大学

漓江学院体育系2015级体育教育专业二班。

   主要事迹:第一学期的篮球“新生杯”当中,与本班同学获得第一名的好成绩;在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考得国家篮球三级裁判;在本院运会中在男子乙组200米获得第三名,男子乙组400米获得第三名,代表团学学生参加第二届辅导员趣味比赛,现委任15级体育系年级纪律委员,我在年级担任的职位是纪律委员,一个多学期以来,我能够把自己的工作能力投入到年级里,能够与同学们和睦相处,同学们有困难的时候我总会乐于帮助他们,为年级纪律等方面默默付出。

同时,现委任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团务活动中心组织部成员,积极参加团学活动及协助老师工作等。
    学贵独得轻独享 行成于思毁于随, 我会一直秉承这个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多认真学习工作,多为集体做出贡献。
             

  自我评价:本人性格开朗、稳重、有活力,待人热情、真诚;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纪律行强,积极配合各部门的工作。

    公示期为一周,即3月7日—3月13日,凡对上述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向系团总支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