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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学年第二学期体育系第十三周至善之星表彰公示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6-09

经我院同学民主推荐,本系2014级二班,韦超海同学被推选为本周的“自律之星,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韦超海,男,1995年2月出生,籍贯:广西南宁,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体育系2014级体育教育专业二班。
 
主要事迹:我在班级担任的职位是团支书,一个多学期以来,我能够全心全意的把心思投入到班级里,能够与同学们和睦相处,同学们有困难的时候我总会乐于帮助他们;同时,我也联合其他班干带领自己的班级积极的配合系里的工作,组织同学们踊跃参与系里的各项活动,并多次获得奖项
 
人生格言:学习成绩可以暂时落后,但思想纪律绝不能落后。
 
公示期为一周,即6月1日—6月7日,凡对上述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向系团总支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