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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学年第二学期体育系第十一周至善之星表彰公示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6-09

经我系同学民主推荐,本系20 1 4 班, 许蓓蓓 同学被推选为本周的“ 自律 之星”,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许蓓蓓 ,199 5 2 月出生,籍贯: 广西玉林市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体育系201 4 级体育教育专业 班.
主要事迹: 协助院里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八大系辩论赛的初赛, 在班里 积极配合班干一起努力为班里做事 用自已的行动来带动我们班每位同学的学习和激励班里的每一位同学积极参加学校里举办的各项活动,让他们在参加的过 成中发挥的更好。
名言:今天所做之事勿候明天,自己所做之事勿候他人。
公示期为一周,即 5 18 日— 5 24 日,凡对上述有异议者,请及时与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系团总支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