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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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遴选辅导员赴深圳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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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学习借鉴国内一流高校学生工作的先进经验,根据《桂林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桂院政学工〔2022160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选派专职辅导员赴深圳大学开展为期1个月的跟岗学习交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形式与时间安排

    本次学习采取脱产跟岗形式,具体时间为2025108日至2025118日(最终时间以学校审批结果为准)。学习期间,选派辅导员将全程参与深圳大学学生工作及二级学院辅导员日常业务实践,深入了解其学生管理、思政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工作、资助工作等的先进模式与创新方法。

    二、选派对象及名额分配

    本次计划选派专职辅导员2名,从各二级学院中择优产生。

    三、学习任务与目标

    选派辅导员需重点完成以下学习任务:

    系统学习深圳大学学生工作整体经验:包括学生管理机制、思政教育体系、学风建设路径、心理健康教育模式、就业指导服务等全流程工作方法;

    深入调研二级学院辅导员工作实践:聚焦辅导员日常事务管理、学生个体辅导、班级建设、危机事件应对等具体业务,学习其高效工作技巧与创新实践经验;

    其他拓展性学习任务: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需求,主动挖掘深圳大学在学生活动组织、信息化建设、家校协同等方面的特色做法,形成可借鉴、可转化的学习成果。

    四、待遇与保障措施

    薪酬福利:学习期间,选派辅导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保持不变,专职辅导员岗位绩效按学校标准正常计发;

    食宿与交通:深圳大学负责安排学习期间的住宿;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桂林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桂院政财经〔20227号)第十七条标准执行;另可报销一次往返深圳市与桂林市的交通费(按学校财务规定凭票报销)。

    五、报名与遴选流程

    宣传动员: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二级学院需广泛宣传本次学习机会,动员优秀专职辅导员积极报名;

    学院推荐:每个学院限推荐1名人选(若报名人数超过1人,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综合考量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发展潜力等因素,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并统筹做好学习期间学生管理及教学任务的衔接安排);

    学校审定:学生工作处(部)与组织人事处汇总各学院推荐材料后,结合推荐排序及岗位匹配度,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材料提交:请各二级学院于2025918日(周四)12:00前,将填写完整的《桂林学院辅导员外出学习申请表》(见附件)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工作处(部)8101办公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2819130681@qq.com)。

    六、其他要求

    纪律规范:外出学习辅导员须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维护我校辅导员队伍的良好形象,以高标准、严要求规范言行举止,展现我校学生工作者的专业素养与精神风貌;

    请假管理:学习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须严格执行双重请假制度,即同时向我校学生工作处(部)及深圳大学对接部门报备,并按双方考勤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咨询联络: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工作处(部)陈老师,联系电话:07733696200

    本次交流学习是我校推进辅导员队伍能力提升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选拔出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发展潜力较大的辅导员参与学习,确保学有所获、学以致用,为我校学生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附件:桂林学院辅导员外出学习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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