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2 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2021年6月10日
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
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
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
下载此 PDF 文件
上一条:【人力资源部】关于开展我校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外聘教师备案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人力资源部】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闭】
地址:中国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3号 邮编:541006电话:0773-3696366 传真:0773-3696266 招生咨询电话:0773-3696116 (兼传真)版权所有:桂林学院 组织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