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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举报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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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信访人: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2022年2月25日发布的《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信访人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有关部门可以不予受理和答复。请各位信访人在来信来访中注明自己的姓名、联系地址或电话,以便学校更好地答复。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信访举报信箱:glxyjjjc@gl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