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全校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客观评价每一位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完善辅导员聘任、奖惩、绩效分配等激励机制,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2年教职工与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桂林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校专兼职辅导员(不含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副书记)
二、考核时间段
2022年1月至12月
三、考核内容和指标
(一)辅导员个人年度绩效考核
1.参照《桂林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试行)》的内容。(见附件4)
2.辅导员同时需接受不少于30%的所带学生的评议。该工作由所在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见附件6)
(二)辅导员年度师德考核
师德考核内容及标准参照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漓院党〔2019〕25号)文件第二章第四条至第十条、第三章第十五条执行。
四、考核组织机构及程序
(一)考核组织机构
1.学生事务处(部)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辅导员进行民主评议。
组 长:蒋远宏
副组长:汤靖、王瑞、林凤凤
成员:曾玉琼、陈彪、蒋伶伶、刘莉、陈丹丹、庞菲、张紫晨、黄莉丹
2.各二级学院成立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对本学院辅导员进行师生民主评议工作。二级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学院党政领导、专职教师、行政人员代表等不少于7人的单数组成。
(二)考核基本程序
辅导员年度师德考核与年度绩效考核同时进行。
1.个人自我总结。辅导员围绕自己一年来履行岗位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作认真总结,并填写《桂林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
2.二级学院综合评价。被考核人在本学院考核工作小组会议上述职(或在本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述职),二级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在辅导员个人述职的基础上结合学生评议结果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并将《桂林学院2022年辅导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6)及辅导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仅供学生事务处(部)评议用,不作为存档资料)于2022年12月21日前报学生事务处(部)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
3.辅导员须同时接受学生事务处(部)(权重为30%)和所在二级学院(权重为70%)的民主测评后,由学生事务处(部)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作出综合评价。学生事务处(部)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2022年12月22日前将初步考核情况、优秀等次人选反馈给二级学院。
4.二级学院将考核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2022年12月26日前将《桂林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桂林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初评意见汇总表》(附件2)、《桂林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说明表》(附件3)等材料报送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人力资源部)。
五、结果运用及工作要求
(一)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等次的基本标准、年度考核结果及运用参照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漓院政人事〔2019〕67 号)、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漓院党〔2019〕25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试用期未满的职工(即2022年7月及之后入职人员)均需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但只参加考核,不评定年度师德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次。
(三)产假、挂职锻炼、脱产培训进修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均计入单位人数基数;试用期未满人员(2022年7月及之后入职的)不计入单位人数基数。
(四)兼职辅导员带班的年度考核参照本方案执行。
(五)优秀名额:二级学院初拟的辅导员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等次占比不得超过本单位应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20%。师德考核优秀等次占比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30%,获得原漓院党〔2019〕25号通知文件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荣誉称号的,可直接推荐为“优秀”等次,不纳入单位30%的优秀名额。
(六)年度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教职工需提交1份个人的主要事迹材料;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需单位提交专题说明报告。
附件:
1.桂林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2.桂林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初评意见汇总表
3.桂林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说明表
4.桂林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试行)
5.桂林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学生民主评议表
6.桂林学院2022年辅导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桂林学院学生事务处(部)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