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启用新版《桂林学院支付凭证》及《原始凭证签字贴签》的通知

时间:2026-11-02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桂林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稿)》(桂院政财经〔2025〕9 号)第四条规定:经济活动经办人对经济事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各二级学院、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科研教改项目负责人负领导责任。为进一步压实报销业务各岗位责任,强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经费支付审批流程,财务资产处对《桂林学院支付凭证》《原始凭证签字贴签》两个财务表单模板完成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单修订主要内容

1. 《桂林学院支付凭证》:新增经办单位、经办人、经办单位负责人填报及签章栏位。经办人对业务及票据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直接责任;经办单位负责人履行单位领导管理责任;原有经费项目单位、经费项目负责人、审核、出纳等栏位,继续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签批。

2. 《原始凭证签字贴签》:调整底部签字栏,将原 “审批人” 修改为“审批人 / 经费项目负责人”,由经办单位负责人与经费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进一步明确经办单位负责人、经费项目负责人在原始凭证环节的审批责任。

二、填报与签章工作要求

1. 经办人为经济业务实际办理人员,如实填写表单全部要素,对所附全部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

2.《桂林学院支付凭证》中,若经办单位、经费项目单位为同一部门,则两栏均填写相同部门及负责人。

3.《原始凭证签字贴签》应当由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 / 经费项目负责人完整签字,签字不得代签、漏签。若审批人与经费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则只需由同一人签批。

4. 各单位报销业务仍严格执行 “先有预算、后有支出” 原则,按规定提供事前审批材料、合规原始票据及相关佐证附件;票据须在新版原始凭证签字贴签上规范粘贴,保证表单打印完整、装订整齐。

三、新旧表单过渡及正式启用安排

设置2026 年 11 月2 日 —2026 年 11 月 15 日为新旧表单并行过渡期。

1. 过渡期内,新版表单优先使用,同时暂可接收旧版表单提交报销,请各单位抓紧熟悉新版表单填报规范,尽快切换使用新版表单。

2. 自 2026 年 11 月 16 日起,进入正式启用阶段,旧版《桂林学院支付凭证》《原始凭证签字贴签》停止使用,财务资产处不再受理旧版表单报销业务,所有经费报销业务必须提交新版表单。

3.财务资产处将同步修改上述OA审批流程,均由经办单位负责人签批后到经费项目负责人签批。

四、表单获取及业务提示

1. 新版《桂林学院支付凭证》《原始凭证签字贴签》电子模板上传至学校官网财务资产处下载专区,各单位可自行下载打印使用。

2. 表单填写错误、签字签章不全,财务资产处将予以退回补正,会影响报销办理时效,请各报销经办人员认真学习表单填写规范。

五、咨询联系方式

在新版表单填报、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财务资产处咨询,联系人:黄老师18807848608、闫老师17776524169。

特此通知。

                                                                   

附件1.桂林学院支付凭证(新版)

附件2.原始凭证签字贴签(新版)


财务资产处

一审:闫彩高二审:黄照强三审:谢培玉责任编辑:杨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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