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通知

时间:2023-03-16 浏览量:

关于做好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以下简称“公告”)精神,为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时间: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汇算渠道:汇算清缴时请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四、未尽事宜请详见公告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184015/content.html

五、咨询电话:雁山区税局:3569025,学院财务处:8998960

桂林学院财务处

2023年3月15日

版权所有:桂林学院 财务资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