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1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2022、2023、2024级具有学籍的在校就读学生,2025级新生。
二、认定类别及所需材料
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类,具体认定标准为:
类别 |
贫困类型 |
印证材料 |
备注 |
特别 困难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
低保证(封面、盖章页、信息页、年审记录页)或最新一年银行流水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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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 |
建档困难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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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救助学生 |
特困救助供养证或银行流水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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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学生 |
孤儿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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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 |
烈士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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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监测户子女(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贫、突发严重困难)且未消除致贫风险的 |
精准帮扶手册(封面、盖章页、成员信息表),该类学生一般已被当地列为低保对象,使用低保材料认定为低保家庭学生,若不是低保户请复印扶贫手册复印件或联系学校提供系统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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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 |
残疾证复印件(含姓名、等级页面) |
学生残疾证无等级要求 |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监护人残疾等级为壹级、贰级) |
监护人残疾证复印件(含姓名、等级页面) |
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 |
比较困难 |
脱贫家庭(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包含14、15年脱贫户) |
扶贫手册复印件(封面、盖章页、成员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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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监测户子女(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贫、突发严重困难)已经消除致贫风险的 |
扶贫手册复印件(封面、盖章页、成员信息表)或请联系学校提供系统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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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困难 |
农村、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
年迈而劳动能力弱,家庭收入难以支持学生完成学业相关材料 |
监护人均60岁以上(户口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
监护人有下岗或待业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
有效期内的下岗证或失业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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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的库区移民 |
政府部门对库区移民发放补助最新一年的银行流水。 |
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
因生产需要家庭存在数额较大贷款,需要偿还,家庭经济困难的 |
贷款合同复印件(不包括房贷、车贷、民间借贷、助学贷款) |
完整贷款合同复印件 |
家庭经济困难且多子女在校就读 |
提供其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证明复印件 |
家庭成员中有2个及以上处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经济困难家庭。 |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近三年内患有重大疾病、慢性重病需要长期服药,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
提供医院疾病诊断书、缴费单据或出院证明等复印件。(提供的证明材料有①②其中之一即可:①提供医院出院证明和缴费单据;②提供医院疾病诊断书和缴费单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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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力低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
助学贷款合同正反面(当年且本人) |
经班级评议认为确实家庭经济困难但又无法提供以上所有证明的学生,各班级要慎重推荐该类学生,不是所有助学贷款的同学均可评为困难生。 |
突发事件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贫困的 |
医院疾病诊断书、缴费单据或出院证明等复印件。(提供的证明材料有①②其中之一即可:①提供出院证明和缴费单据;②提供医院疾病诊断书和缴费单据) 医药费用只计算保险报销后的金额。 |
1. 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 突发时间为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 3.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类。具体认定标准视突发事件对学生及其家庭的影响而定,由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给出评议意见。 |
家庭突发自然灾害导致贫困的 |
家庭房屋或主要经济来源受灾图片,图片标注遭灾信息(彩色打印)损失金额证明 |
家庭成员突发重大交通事故导致贫困的 |
提供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复印件 |
三、认定程序
(一)学生个人自愿申请
学生本人向所在年级(专业或班级)自愿提出申请,登录桂林学院学生资助系统(外网:http://zz.gxljc.edu.cn:8081/a/login校内网:http://10.100.100.115/a/login),如实填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报时需要上传本人证件照和佐证材料。申请理由不得低于80字,不得出现“补助、资助、助学金”等与经费有关的字样。家长姓名及手机号栏,需要填写完整家长姓名+家长的手机号。提供材料符合一般困难的同学,“学生经济基本情况”一栏中选其他,并且填写具体情况如:农村、城镇低收入家庭学生、监护人有下岗或待业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困难的库区移民、家庭经济困难且多子女在校就读等。
(二)年级(专业或班级)初评
1.各年级(专业或班级)应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分配,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
2.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应对本年级(专业或班级)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综合考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进行综合评议,推荐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桂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2)。
3.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根据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评议情况,辅导员在学校学生资助系统中填报初评结果。
(三)各二级学院审核与公示
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核年级(专业或班级)的初评结果。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学生个人隐私,个人隐私包括且不限于: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下同),无异议后由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在学校学生资助系统中对认定申请表进行审核。
(四)学校认定与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二级学院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形成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审核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情况,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类别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建档备案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二级学院导出并打印学生《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相关人员签字、填写学院意见盖章,打印附佐证材料、《桂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结果汇总表》《桂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二级学院审核汇总表》、认定公示文件及公示照片等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档备案。
(六)认定时间安排
学生类别 |
程序 |
时间要求 |
2022级 2023级 2024级 |
学生登录系统填写表格 |
8月30日—9月7日 |
评议小组组长系统审核 |
9月10日前 |
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系统审核 |
9月17日前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反馈 |
另行通知 |
打印签字上报 |
另行通知 |
2025级 新生 |
学生登录系统填写表格 |
另行通知 |
评议小组组长系统审核 |
另行通知 |
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系统审核 |
另行通知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反馈 |
另行通知 |
打印签字上报 |
另行通知 |
四、报送材料
(一)所需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以纸质版方式报送。
2.相应证明材料,一式一份,以纸质版方式报送。
3.《桂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以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方式报送。
4.《桂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二级学院审核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以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纸质版两种方式报送。
5.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公示及公示照片,一式一份,以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方式报送。
(二)材料归档要求
各二级学院将学生申请材料按学院、认定类型、年级、专业、学号进行归档整理,一式两份,留存一份在本学院,提交一份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无误后统一装订成册。纸质归档材料顺序如下:
1.汇总表。《桂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二级学院审核汇总表》(附件3),要求按认定类型、年级、专业、学号排序,纸质版加盖公章。
2.公示材料。《桂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二级学院审核汇总表》(附件3)、《桂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2)、公示照片。
3.学生个人材料。排放顺序:第一页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第二页之后为证明材料。
(三)材料报送时间
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材料的收集、汇总及上报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上交材料必须详实、客观,由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无误后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需要上报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12350049@qq.com。联系人:蒋伶伶,电话:3696201。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桂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结果汇总表
3.桂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二级学院审核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部)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