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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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选派专职辅导员赴深圳大学交流学习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9-24

    二审 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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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遴选辅导员赴深圳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要求,经个人申报、二级学院推荐,学生工作处(部)与组织人事处结合推荐人选情况及岗位匹配度,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学校拟选派专职辅导员黄幸津、黄淑娟赴深圳大学交流学习,现予以公示

    黄幸津,女,外国语学院专职辅导员,讲师,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黄淑娟,女,工商管理学院专职辅导员,讲师,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时间从20259月24日至26日,如对上述公示人选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本人姓名反馈至学生工作处(部)(知善楼8101办公室)。

    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0773-3696200

    学生工作处(部)  

    2025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