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遴选辅导员赴深圳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要求,经个人申报、二级学院推荐,学生工作处(部)与组织人事处结合推荐人选情况及岗位匹配度,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学校拟选派专职辅导员黄幸津、黄淑娟赴深圳大学交流学习,现予以公示:
黄幸津,女,外国语学院专职辅导员,讲师,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黄淑娟,女,工商管理学院专职辅导员,讲师,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时间从2025年9月24日至26日,如对上述公示人选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本人姓名反馈至学生工作处(部)(知善楼8101办公室)。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773-3696200。
学生工作处(部)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