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校级科研项目结题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科研与社会合作处将于9月初组织2025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预期目标,符合结题条件的,均可参加本次结题验收。

结题要求

(一)结题申请表

填写《桂林学院科研项目结题申请表》(见附件1)。

(二)经过编目的成果

1. 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要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信息。

2. 研究成果要求:校级A类和B类项目:以论文申请结题的,须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公开发表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以应用软件、研究报告结题的,须出具使用单位使用效益证明。校级C类项目:以论文申请结题的,须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公开发表1篇以上(含1篇)学术论文;以应用软件、研究报告结题的,须出具使用单位使用效益证明。

3. 研究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附在《结题申请表》后,并装订成册,由所在二级学院、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后报送。

(三)《桂林学院科研项目调整表》(见附件2)

有项目名称或人员变更的填写本表,并在上述《结题申请表》填写调整后的项目名称或人员。

材料提交

参加本次结题验收并获准通过结题的项目配套经费请于2025年12月30日前报帐完毕。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准许有一次整改机会,整改期间冻结项目经费,整改期满按学校要求再次参加结题验收。

请项目负责人认真整理以上材料,于2025年9月3日12点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1份,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按照《结题申请表》、经过编目的成果、《项目调整表》顺序摆放)交至知善楼8221-1室,整套材料的完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5290663@qq.com,文件命名格式:“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项目负责人姓名”。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与社会合作处。联系人:刘颜,联系电话:0773-3696632

 

附件:

1.桂林学院科研项目结题申请表

2.桂林学院科研项目调整表

 

桂林学院科研社会合作

                              2025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