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校内实验教学资源建设,构建功能集约、资源共享、开放充分、运作高效的实验实训教学平台,促进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提高实验实训室的整体效益。根据《桂林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桂院政教学〔2022〕138 号)文件(下称“办法”)规定,现拟组织2026年度校内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根据《桂林学院2025年春季学期第18次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桂院政纪要〔2025〕23号)决议,各二级学院应加快专业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论证,确保每个专业至少1个专业实验实训室。师范类专业的项目申报由教育与音乐学院牵头组织,相关学院分工协作,配合教育与音乐学院做好论证立项工作。
二、申报前期准备
申报单位应组建项目论证小组,根据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求对拟建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使用群体、功能规划、适用课程、场地选址(拟)、设备选型、投资预算、后期运行管理、师资及管理人员、预期效益等内容进行研究,对形成的基础方案进行初步论证。具体要求请参见办法第六条。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申报单位对初步论证通过的项目应指派专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填写《桂林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申报书》。涉及基础设施及环境改造的,须在OA上完成后勤保卫处(部)的“基建报修维护申请单”流程,由学校选定设计方,向其提出需求方案,配合其出具相关资料包括且不限于施工图、效果图、水电图、工程量清单等供预算审核使用,项目负责人根据以上资料信息另行填写《桂林学院实验/实训室基础设施及环境改造项目申报书》。场地暂时无法确定的项目,请先期论证并填报设备参数、预算等信息,于10月26日前将申报书及支撑材料交实践教学办公室,纸质版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四、注意事项
(一)审查要求
申报单位在完成项目初步论证及申报书填写后,涉及仪器设备采购及弱电改造的项目应报财务资产处审查并签署意见,涉及环境改造应报后勤保卫处(部)审查并签署意见。有需要的,可以提供第三方意见书或者专家建议书。
(二)经费管理
涉及环境改造的项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效果图、水电图、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等)等工作,须统一由学校选定的设计方完成,各项目申报单位不需另行支付费用。
(三)充分调研
各申报单位应向桂林周边高校和区内应用型建设典型高校充分学习实验实训室建设经验,根据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求对拟建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使用群体、功能规划、适用课程、场地选址(拟)、设备选型、投资预算、后期运行管理、师资及管理人员、预期效益等内容进行研究。对设备的安装使用条件(包括地面硬度、沉降、排水、排污、换气、消防)进行详细了解论证。建设项目首先解决当前教学过程缺漏环节,其次考虑专业发展的前瞻性需求,提高服务地方产业发展支持能力。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实践办赵老师联系,联系电话:2536791。
教务处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