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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四批专业带头人赴粤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2025年04月16日 09:05  教务处  游爽  浏览:

关于推荐第四批专业带头人赴粤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时期粤桂协作和区域合作工作清单》精神,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第四批专业带头人赴粤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桂教办〔2025〕30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第四批专业带头人赴广东省高校交流学习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1. 推荐范围:我校各二级学院符合条件的专业带头人。  

2. 推荐名额:各二级学院原则上可推荐1人


二、推荐条件

1.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  

2. 能够脱岗完成 2025年秋季学期(一学期) 的交流学习任务。  

3. 须为自治区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或一流本科课程负责人。  

4. 优先推荐与广东省高校已有合作基础的专业带头人。  

5. 鼓励二级学院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积极申报。  


三、推荐要求

1.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结合专业建设需求,重点从与广东省高校有合作基础的专业中择优推荐。  

2. 推荐人选需协调安排好教学、管理等工作,确保脱产交流学习期间工作有序衔接。  


四、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于 2025年425日(星期12:00前 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教务处:

1. 《第四批赴粤高校交流学习人员推荐表》(见附件1),加盖学院公章。  

2.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901813@qq.com,邮件标题注明“学院名称+第四批赴粤交流推荐材料”。  


五、其他事项

1. 学校将根据教育厅要求择优推荐,本活动由教务处解释说明  

2.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 游爽15364734621。


附件:  

1.《第四批赴粤高校交流学习人员推荐表》  



教务处

2025年4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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