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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科专业自我评估及外部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1年03月15日 09:21  教学科研处  教学科研处  浏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普通本科高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6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文件精神,定期开展本科专业自我评估及外部评价,进一步摸清我校专业建设情况,发挥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功能,促进二级学院进一步重视并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全面提高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意见。 

一、 评估目的

全面了解我校本科各专业建设与发展状况,进一步明确专业办学指导思想,理清专业办学思路,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形成专业特色,为学校加强专业建设及优化专业结构提供科学依据,为相关专业开展专业认证奠定基础。

二、评估原则

贯彻教育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评估方针,并坚持以下原则:

1. 坚持通用性和个性化相结合。既要符合专业建设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又要考虑不同专业间的差异及特色。

2. 坚持动态与静态相结合。既要考察专业建设的现状,也要关注专业建设的过程,更要关注专业发展的潜力。

3. 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科学设计评价指标,以数据定量分析为主,注重对现有条件的客观评价;以专家的定性判断为辅,突出对发展潜力的主观评价。

三、评估内容

本次专业评估指标体系采用当年自治区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另行下发),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价。

四、评估范围及方式

有两届以上(含两届)毕业生的所有本科专业,但未参评专业也需进行相关数据填报。评估采取各学院自评与专家评估、新设本科专业评估、自治区级重点支持专业、特色专业、一流专业建设点等评估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评估时间

每年开展1次考核评估

六、评估方法及程序

为减轻各专业评估数据采集工作的难度和负担,专业评估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国家教学状态数据库)为平台,按照指标体系的要求,定量指标进行直接进行统计和评分,定性指标则由首席教授根据指标要求进行评价后评分。

(一) 自评自建阶段

各专业按照学校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进行自评自查自建并形成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2)及支撑材料针对各个项目准备的文字说明材料和支持材料存放于所在学院备查

(二)专家评审阶段

各学院组织专家(专家由二级学院院长、首席教授、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组成)听取专业建设负责人陈述、实地考察、查阅支撑材料、召开师生座谈会,同时根据专业评估指标进行评分,对有疑问的指标可要求专业补充材料或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三)总结反馈阶段

各学院对各专业评估结果和专家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向各学院进行反馈,形成专业评估分析报告,由二级学院公布评估结果,并将专业评估分析报告和评估结果提交给学校教务部门备案。

(四)整改阶段

各专业根据专家评建意见进行整改,一年后检查整改情况。

七、评估结果及应用

专业评估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被评为A等的专业学校给予表彰,并在相关方面进行优先扶持和政策倾斜;对于评估为D等的专业,将视情况予以通报,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参与各类专业项目申报。

学校将根据评分、专家组评价及外部评价确定各专业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将为学校专业动态调整提供参考,并作为专业建设经费预算及各学院教学工作考核的依据。

附件: 1.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本科专业综合评估体系(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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