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学校首页  部门首页  机构设置  信息公告  工作动态  党建工作  规章制度  下载专区 
站内搜索:
 
 
信息公告
 
 
  信息公告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信息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学期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2022年01月12日 10:23  教学科研处  罗晴妍  浏览: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为推进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全面落实新的人才培养理念,进一步明确教学要求,规范教学标准,完善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春季学期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大纲制(修)订范围

2018-2021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未制订或需要修订的课程,特别是2022年春季学期拟计划开课的课程。

二、教学大纲制(修)订依据

(一)各年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教育部有统一教学大纲的课程,按照统一大纲执行。

(三)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有关指导意见。

三、教学大纲制(修)订具体要求

(一)课程教学大纲中的课程名称、代码、性质、学分、学时、对应的毕业要求等必须与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二)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应编制统一的课程教学大纲。

(三)对于教学要求、教学内容、教学课时和考核方式等课程信息不同但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其教学大纲应另行编写。

(四)根据课程具体的理论与实践学时分配编入理论或实践教学大纲。

1.各专业的理论讲授课(含≤于17学时的课内实验实训课)按理论课程大纲模板(见附件1)编制;

2.实践环节>17学时的课程,理论教学部分编入理论课程大纲模板(附件1),实践教学部分编入实践教学大纲模板(见附件2);

3.艺术技能课、体育技能课以及单独开设的专业实验实训课(>17课时的课程须单独开设)按实践教学大纲模板要求单独编制(见附件2)。

(五)所有使用“马工程”教材的课程,须按照“马工程”教材内容编制大纲,并明确指出使用教材为“马工程”教材。

(六)根据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方案》(漓院政教学【202086号)要求,各门课程教学大纲中务必体现课程育人导向,蕴含思想政治教育元素、承载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七)撰写课程教学大纲应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术语准确、规范,避免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术语或定义;做到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格式规范,要求明确、重点突出、指导性和操作性强。

(八)课程教学大纲采用统一模板,如确因课程实际情况需要更改模板的,应在涵盖大纲模板所有内容的基础上进行增设或调整,并报教科处备案。

四、制(修)订程序

(一)确定课程范围

1.培养方案课程计划表中,本学院开课课程均在制(修)订范围内;

2.严格按照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信息制(修)订,特别是课程性质、学分、学时、开课学期、考核方式等信息。

(二)各基层教学组织讨论研究

1.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任人组织,课程组教师共同讨论;

2.以大纲制(修)订通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国标》为参照标准,参考至少3所标杆学校同类课程的大纲,讨论并确定制(修)订重点。

(三)执笔人制(修)订大纲

1.依据流程(二)确定的制(修)订重点;

2.参照利益相关方代表的意见。

(四)学院审核

1.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任人组织成员共同对大纲进行初审;

2.学院组织本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或校内外相关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学人员组成专家组至少5人的评审小组,开展课程大纲评审工作;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五)学校备案

各学院上交课程教学大纲报教科处备案。

五、组织管理

(一)教学科研处负责宏观指导与分类管理,规划设计各类教学大纲模版,组织召开教学大纲编制专题研讨会,随机检查教学大纲执行情况。

(二)各学院作为教学大纲编制工作第一责任单位,应加强统筹协调、严把质量关,重点关注专业核心课程、校企联合开发课程、特色课程、新开课程和增学时课程,务必将课程大纲编制工作落实到位,保证每门课程在开课前都必须编制完备的教学大纲。

(三)各学院应积极开展调研和研讨,邀请企业行业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建相关课程组,狠抓编制工作、落实责任到人,杜绝因人设课。

(三)教学大纲确定后须严格执行。各开课单位应为课程大纲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四)教学大纲的完善与优化须经过反复的实践检验。

六、时间安排

(一)自下发通知之日起至227日,各学院组织开展教学大纲的制(修)订有关工作;

(二)36日前上交电子版材料。各学院将所有定稿并且排版后的电子版教学大纲(含审核表附件5)、课程教学大纲统计表(附件3)、课程教学大纲修订说明(附件4),发送至邮箱:270204957@qq.com

排版顺序:封面+前言+目录+大纲。

七、其他说明

课程教学大纲定稿后,各学院按照先制订、后修订、先必修课后排选修课排版。每门课程教学大纲最后一页需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学院专家组、党政联席会的审核意见和亲笔签名(附件5),并加盖学院公章(扫描成电子版附每门大纲后)。各学院自行印制,保存纸质版以备检查。

未尽事宜,请于教学科研处联系,联系人:罗晴妍,联系电话:3696103

 

附件:1.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2.实践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3.课程教学大纲统计表

4.课程教学大纲修订说明

5.桂林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审核表

6.课程教学大纲封面

            

       教学科研处

                       2022112

 

 

 

网站声明:转载或引用本文,须注明本文出处,违者必究

 

地址:中国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3号 邮编:541006
联系方式:行政办公室:0773-3696101  实践办:0773-2537107  科研教改办:0773-2536791
教务考务办:0773-2673512  学籍办:0773-3698066  教学评估办:0773-2537107 

   文印室:0773-2537592    教学工作意见反馈 邮箱:ljxyjwc@sina.com
版权所有:桂林学院  教务处(产教融合与创新创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