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组织教学、选编教材和进行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每门课程在开课前都必须编制完备的教学大纲。为及时掌握各学院教学大纲制(修)订情况,确保正常教学工作,现决定启动2021年秋季学期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计划报送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修(制)订教学大纲范围
1.2021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新增的课程;
2.2018-2020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未制订或需要修订的课程。
二、报送要求
1.开课学院认真核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本单位负责的所有课程,所有课程必须编制教学大纲。
2.各学院按新制订或修订计划分别填报,修订分为一般修订和重大修订。未在制订或修订计划内的课程不予认定工作量。
3.已制订的课程教学大纲如不修订则不再重复报送。
4.填报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等信息应与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保持一致。
三、报送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送程序
1.各学院教研室认真统计本学期计划修(制)订课程,并填写桂林学院2021年秋季学期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计划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计划表。
2.各学院审核教学大纲填报情况并将计划表报送教学科研处。
3.教学科研处公布各学院报送计划。
(二)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于9月16日前将电子版计划表发送至邮箱270204957@qq.com。纸质版(签字、盖章)计划表上交至至善楼8220室。
如有疑问,请联系教科处罗晴妍老师,联系电话:0773-3696103。
附件:桂林学院2021年秋季学期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计划表
教学科研处
2021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