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级毕业实习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系:
我校2015级毕业实习基本结束,为规范毕业实习的管理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布置如下:
一、实习成绩评定
各系应及时组织指导老师等相关人员对学生实习成绩做出评定。实习成绩必须为百分制成绩,以实习评价表中系领导小组最终评价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二、优秀实习生评选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漓院政教学〔2017〕102号)规定评选出优秀实习生,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20%。
三、实习材料整理
(一)实习计划、自主实习申请表。
(二)实习中期检查总结。
(三)学生实习评价表、实习手册、个人总结、优秀教案、实习活动新闻及图片。
(四)实习指导教师的个人总结,内容包括:对实习质量的分析与评价、个人对指导实习工作的收获和体会、对今后教学改革和实习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五)各系实习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毕业实习工作的基本情况、工
作质量分析与评价、工作存在的问题、对学校及专业教学工作的改进意见
和今后组织毕业实习工作的建议等。
四、实习材料归档
(一)实习档案材料应指定专人清点、打包、存储。电子档案应及时刻录保存。
(二)11月底前将实习评价表(一份交档案馆,一份留系保存),实习工作手册(留系保存)、个人总结、优秀教案、实习活动新闻及图片等其他材料(留系保存)。
五、经费及工作量认定
(一)各系应按学校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相关经费,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将会同财务处对各系经费报账情况进行抽样审核,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追责。
(二)各系必须组织师生对未完成实习管理系统信息录入的组织补录,本学期毕业实习工作量认定将以系统导出数据为依据,凡没有对应安排信息的,一律不予认定工作量。
六、实习管理系统使用
各系务必在11月20日前自行从实习管理系统中导出毕业实习安排表进行核对,并及时组织师生在系统中完成信息的补录工作。我处将于11月20日导出最终版的毕业实习安排表进行存档,后期将不再允许信息补录。
七、材料报送
11月20日以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或纸质盖章版(1份)报实践办。
(一)集中实习信息反馈表
(二)优秀实习生名单(纸质盖章)
(三)优秀个人总结(含教师、学生的个人总结)(电子版)
(四)各类实习组织工作的新闻稿及图片等(电子版)
(五)各系毕业实习工作总结(纸质盖章及电子版)
八、请各系高度重视实习总结,组织各实习指导老师、辅导员,认真细致的开展资料归集、整理工作,积累成果素材。
联系人:赵冰川 TEL:2536791 Email:170149423@qq.com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