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学校《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漓院政学工[2017]27号)文件第三十条规定:课程考核成绩根据学生的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含缓考)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听课出勤、实验报告、课外作业、读书报告、实践环节、课堂讨论、平时测验及期中考试等进行评定,一般占总成绩的20%(形成性评价的可以占总成绩的50%)。为进一步落实文件精神,现将具体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系(部)下学期拟开课程的成绩比例应在排课、选课前在教务系统中设置完成。
二、终结性评价的课程,成绩比例原则上按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2︰8综合评定。
三、形成性评价的课程,成绩比例按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5︰5综合评定的,须提供该课程形成性评价方案存系(部)备查。
四、若有其他评定比例(如3︰7或4︰6)的课程,须提供该课程按此比例评定的论证材料存系(部)备查。
五、成绩比例设置为5︰5或3︰7或4︰6的课程,课程所在系(部)须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课程成绩比例设置汇总表》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学籍办公室备案。
六、成绩比例的设置方法:由各系教学秘书在教务系统人才培养方案维护模块中的成绩比例选项进行设置。
此工作须在每学期开学第1周内完成,请各系(部)遵照执行。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