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教改项目管理要求和《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漓院政教学〔2017〕109号)文件精神,教务与科研管理处于2018年4月对我校各级教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提交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4月2日截止。
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范围(见附件1)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17年自治区级、校级教改项目。
(二)结题验收范围
1.2014年校级教改项目。
2.2014年-2016年自治区级教改项目。
三、中期检查需提交的材料
请负责人如实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改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2,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并将已取得的相关研究成果附在《中期检查报告》后装订成册,A4双面打印,一式3份。
四、校级教改项目提交材料要求
校级教改项目结题材料主要包含以下几项,A4双面打印,一式3份。
(一)项目结题报告
内容包括:(1)研究的背景、思路、研究方法、目的和意义;(2)项目的研究过程、研究效果;(3)项目主要成果简介;(3)项目研究的主要特色和创新、进一步研究的思路等。
(二)《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院级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见附件3)
表中末页“验收专家名单”、“专家组验收意见”、“学院意见”等不需填写。
(三)经过编目的成果
包括出版教材(论著)封面、发表论文、大纲、实验指导书、人才培养方案等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1份备查,结题后原件退回), CAI、试卷库等其它成果电子版。
1.院级A类和B类项目,以论文申请结题的,须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公开发表2篇以上(含2篇)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以应用软件、研究报告结题的,须出具使用单位使用效益证明。
2.院级C类项目,以论文申请结题的,须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公开发表1篇以上(含1篇)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以应用软件、研究报告结题的,须出具使用单位使用效益证明。
3.专著项目:个人撰写字数不低于10万字(尚未出版的须提供出版社出版合同或出版意向书)且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
(四)《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改项目调整申请表》(见附件4)
有项目名称或人员变更的填写本表。
(五)《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项目延期申请审批表》(见附件5)
已到结题时间尚未能完成结题的项目填写本表。
五、区级教改项目结题要求
自治区级教改项目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结题,结题材料的份数、装订及其他各项要求见附件6。我校2014、2015年区教改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刘颜、江帆、钟林林、赖晓葭)应按要求提交结题材料,完成项目研究。2016年区教改项目自本轮起进入结题周期,已经完成项目的,请及时提交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公开发表时要注明“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信息,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的验收材料。
(二)暂缓结题、申请延期结题、不能按时结题且不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负责人,取消其同级教改项目立项资格直至项目结题或撤销;视情节严重程度冻结项目经费、收回部分或全部经费。项目结题验收中发现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其他违背学术道德情况的,不予结题。取消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直接关系人5年内申请同类项目的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冻结项目经费、收回部分或全部经费。
(三)参加本次结题验收并获准通过结题的项目配套经费请根据财务处要求及时报帐。未通过结题鉴定的项目有一次整改机会,整改期间冻结项目经费,整改期满按要求再次参加结题验收。
附件:
1.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教改项目一览表
2.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改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改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
4.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改项目调整申请表
5.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项目延期申请审批表
6.自治区级教改项目结题要求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