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科(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漓院政教学〔2016〕101号)、《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漓院政教学〔2017〕56号)、《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漓院政教学〔2017〕11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科(技能)竞赛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科(技能)竞赛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促进作用,现就学生参赛前置审批事项通知如下,请照此办理。
一、由学校党政事务部获取赛事文件,经学校领导传阅签批,要求相关系部组织参赛的,由我处会同相关系部根据批示意见制订参赛计划和预算,报校领导审批后执行,参赛经费从我处预算经费中支出,符合《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规定的,给予工作量认定,符合《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规定的,给予奖励。
二、经由其他方面获取赛事文件,未经校领导传阅签批的,必须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科竞赛项目审批表》(详见附件),提供赛事组织方的资质查验等相关信息,提供赛事文件的原件或扫描件,经相关系审核后报我处复核,复核后报校领导审批。获准参赛的按上文条款执行;未获准的,不予资助参赛经费,不予认定指导老师工作量,不予奖励。
三、组织学生参赛的系部,必须在学生报名前完成赛事审批,逾期的,需补办审批手续,当次竞赛不再另拨经费,不予认定指导老师工作量,不予奖励。
四、周期性举办的竞赛,一经审批,后续可按赛事主办方要求组织参赛,不用另行审批;经审批同意参加的区域性比赛(低级别比赛)获得推荐参加全国比赛(高级别比赛)的,可按赛事主办方要求组织参赛,不用另行审批。
五、经审批的竞赛如遇主办单位或颁奖单位变更,应重新报批。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审批表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