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学生学籍清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漓院政学工〔2017〕27号)第十八条第(二)、(四)和(五)款和第五十条规定,各系应在各年级范围内对学生的在校和在籍情况进行认真的清查、统计、核实,对达到学籍处理有关规定的学生作出学籍处理,并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学籍清查表》(见附件)。具体程序如下:
(一)达到学籍处理的学生由学生所在系写清学生的情况说明报学生事务部,由学生事务部在学生事务部网站上刊登返校公告,告知该生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的2周内返校办理相关手续。
(二)如逾期未回的,由学生所在系以系名义向学校提交报告(退学处理的请示),系主任、学生事务部部长签署学籍处理意见后,连同学籍清查表(加盖系公章)、返校公告(加盖学生事务部公章)于5月11日(星期五)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请各系认真做好和按时完成此项工作。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学籍清查表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18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