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漓院政学工〔2017〕27号)的相关规定,本着对违纪受处分学生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帮助其改正错误,鼓励和引导其积极上进,学校将开展2018届违纪学生申请解除处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解除处分的时间
申请解除处分的时间为2018年5月7日至5月11日。
本次受理工作结束后,该项工作将常态化开展,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学生应及时向所在系提交解除申请,不再另行通知。
二、申请解除处分的条件
(一)警告的处分期达到6个月、严重警告的处分期达到8个月、记过的处分期达到10个月、留校察看的处分期达到12个月。处分生效时间以处分文件成文日期为准。
(二)受处分学生改正错误的态度诚恳,对自己所犯错误性质、后果有深刻的认识,并有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
(三)在受处分期间,无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四)在受处分期间,学习成绩有所提高,在校各方面表现良好。
三、申请解除处分的对象
处分期满且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我校2018届违纪学生。
四、申请解除处分的程序
(一)处分期满,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学生认真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违纪学生解除处分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保证填写和提交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在申请理由中写明自己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及受处分期间的表现,包括各类获奖情况。
(二)各系要对申请解除处分学生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辅导员召集班、团干部或全体学生进行评议,并书面确认该生受处分期间是否有悔改表现,是否有违纪违法行为。辅导员应对受处分学生在处分期间的思想、生活、学习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如实评价。
(三)经所在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查,确认受处分学生改错情况显著、取得明显进步且符合解除处分的条件,提出是否解除处分的处理建议。
(四)各系将建议解除处分学生的相关材料于2018年5月15日前按违纪类型分别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和学生事务部,同时填写《 系受理解除处分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一并上报。凡涉及教学方面的申请材料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审核,涉及其他方面的申请材料报学生事务部审核。
(五)由审核部门对各系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提出解除处分的处理建议,再将审核合格的材料报请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请各系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给相关学生。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违纪学生解除处分申请/审批表
2. 系受理解除处分学生名单汇总表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