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保证毕业生毕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2018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查的材料
毕业学生入学以来所有学期成绩。
二、毕业资格审查的标准及程序
(一)毕业资格审查的标准
1.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2.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可予结业,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3.未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学分要求者,按要求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延迟毕业申请/审批表》(请从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经所在系审查同意,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审核并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如不申请办理延迟毕业手续的未获毕业资格学生,按规定进行结业或肄业处理。
(二)毕业资格审查的程序
1.5月21日前,学籍办公室打印预计毕业生预审表发放给各系,由各系核查每个学生是否达到毕业要求。
2.5月28日前,各系将通过毕业审核的学生名单、暂未通过毕业审核的学生名单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根据各系审查情况,对毕业生的成绩进行复查,并汇总各系未通过毕业审核的学生名单。
3.6月11日-6月13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根据毕业资格审查情况打印毕业证书和毕业生成绩。
4.6月19日-6月21日,各系派学生贴毕业证书照片,毕业证盖印。
5.6月22日前,学籍办公室发放毕业证书给各系,由各系发放给
学生。
三、在校生中受处分学生申请毕业的条件及程序
(一)申请条件
1.毕业审核时达到毕业要求的。
2.在学习年限内曾受过记过(含)以上处分未解除者。
(二)申请审批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受处分学生申请毕业审批表》(附件1)。
2.由辅导员填写鉴定后,经所在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查,学生事务部签字同意,于2018年5月14日前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审批。
四、学位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平均学分绩点要求
人文社科类专业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含)以上,理工类专业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8(含)以上。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毕业综合实践环节的成绩合格。
(三)毕业生获奖材料。
五、学位资格审查的标准及程序
(一)学位资格审查的标准
1.获准毕业的学生,符合《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2.毕业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毕业时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虽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修满总学分数,但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总学分的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要求者;
(2)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含)以上处分未解除者。
(二)学位资格审查的程序
1.5月16日-5月18日,应届毕业生到学籍办公室领取《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批表》(附件2),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初审,经学生所在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交由学校档案室存档。
2.5月23日前,打印《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评审表》及有关学位评定材料,发放给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逐个审核毕业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及其历年的学习成绩等毕业鉴定材料,按照《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提出各专业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3.5月30日前,学籍办公室收集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步评定学士学位有关学位材料。
4.6月7日前,学籍办公室整理学位评定各项材料。
5.6月11日,学籍办公室将有关学位评定材料呈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6.6月15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确定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7.6月19日-6月20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打印学位证书,各系派学生贴学位证书照片。
8.6月20日-6月21日,学位证盖印。
9.6月22日前,学籍办公室发放学士学位证书给各系,由各系发放给学生。
六、其它有关事项
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含)以上处分未解除的,可在毕业后处分期满,由本人提出申请补授学士学位。申请时应提交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思想品德和业务工作考核鉴定材料。
请各系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给相关学生。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受处分学生申请毕业审批表
2.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批表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