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学校人事变动和实际工作需要,请各系将调整后的学位评定分委会成员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备案。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组成要求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系主要负责人和教学人员组成,委员总人数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任期3年。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各1名。主席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
2.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由教学秘书兼任。
二、报送要求
1.各系将最终确定的分委员成员名单打印并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于5月23日前报送至教务与科研管理处2101办公室。
联系电话:3698066 联系人:张延诚
2.上报格式要求见附件。
广西师范学院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