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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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152021-05
    关于给予李盈霏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李盈霏,女,商贸与法律学院2018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学号:201813006703;该同学于2021年5月1—5月5日五一假期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校,夜不归宿。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达到惩前毖后的目的,依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漓院政学工 〔2019〕133号)第一百零五条第十二项、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李盈霏同学警告处分,处分期为6个月(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11月10日)。 广...

  • 152021-05
    关于给予黄晖皓、覃燕娜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黄晖皓,男,商贸与法律学院2018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学号:201813006719; 覃燕娜,女,商贸与法律学院2018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学号:201813006740;以上两名同学于2021年4月3日—4月5日清明节假期、2021年5月1—5月5日五一假期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校,夜不归宿。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达到惩前毖后的目的,依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漓院政学工 〔2019〕133号)第一百...

  • 072021-04
    商贸与法律学院关于周莹老师的试用期转正考核结果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部关于开展试用期转正考核相关通知要求,考核工作组于2021年4月7日召开试用期转正考核工作会,经被考核人员述职、考核小组商议及投票、现场唱票等环节,同意周莹老师按期转正,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4月7日至4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到ljxysmflxy@sina.com邮箱

  • 022021-04
    关于给予韦柏良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韦柏良,男,汉族,1999年8月出生,广西防城港人,商贸与法律学院2018级法学专业2班学生。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韦柏良同学累积旷课达10学时以上,且经常外宿,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五(十三)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韦柏良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商贸与法律学院2021年4月2

  • 252021-03
    关于给予肖创杰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肖创杰,男,商贸与法律学院2018级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学号:201813006703;该同学于2021年3月20日—3月23日未经批准,擅自离校,夜不归宿。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达到惩前毖后的目的,依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漓院政学工 〔2019〕133号)第一百零五条第十二项、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肖创杰同学警告处分,处分期为6个月(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9月25日)。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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