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为保护国家、高校及科研人员自身的智力成果权益,为了我校科研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四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数据出(入)境行为,并做好科研数据管理工作,切实筑牢国家安全屏障,我校决定自即日起启用科研数据出(入)境备案审批流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报范围
(一)出境
我校所有向境外投稿的科研论文,且需向境外传输原始实验数据的情况;因承担涉外项目的数据跨境流动情况;对外学术交流、外部科研平台建设和使用需上传数据至境外的情况;租用、购买和使用境外云计算、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服务需上传数据至境外的情况。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科研活动产生的数据,以及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开展科研活动涉及的数据出境行为。
(二)入境
境外传入的含个人信息科研数据、涉及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科研数据、涉密或受控专项科研数据以及传输渠道存在安全风险科研数据。
二、工作要求
为保障我校正常的科研活动,所有科研数据依申请出(入)境,实施备案审批流程。严格实行“先审批、后出(入)境”,确保科研数据出(入)境过程中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有效防范数据泄露、篡改、丢失等风险,保障国家利益和科研主体合法权益。所有不按要求申报的数据,一律不准出(入)境,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规定的,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三、上报要求
凡是属于上报范围的情况,需填写《桂林学院科研数据出(入)境备案审批表》(见附件),须上传至我校OA系统走相关审批流程。
附件:桂林学院科研数据出(入)境备案审批表
科研与社会合作处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