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鉴于部分学院专业负责人因工作调整、离职等原因发生变动,为保障专业建设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桂林学院专业(学科)首席教授与专业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桂院政教学〔2024〕32号)第七条规定,现开展专业负责人中期更换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换范围
2024年9月聘任的专业负责人(聘期三年,自2024年12月至2027年11月),因工作调整、离职、岗位变动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专业负责人职责的,须按程序办理中期更换备案手续。各二级学院应全面梳理本学院专业负责人履职情况,对需要更换的逐一核实,确保更换工作有序进行。
二、更换条件
专业负责人中期更换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一)因工作调整、岗位变动等原因调离原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或不再承担本专业教学工作的;
(二)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同意的;
(三)因身体健康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解聘情形的。
三、更换程序
(一)学院研究。拟更换专业负责人的二级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新拟任专业负责人人选。新拟任人选须符合《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任职条件,填写《桂林学院专业负责人聘任备案表》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二)材料报送。二级学院将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新拟任人选聘任备案表及佐证材料报送至教务处。
(三)学校备案。教务处对报送材料进行复核,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发文聘任,办理中期更换备案手续。
四、材料提交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6年9月25日(星期五)15点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行政服务中心103办公室:
1.《桂林学院专业负责人聘任备案表》(每位新拟任人选一份,二级学院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
2.《桂林学院专业负责人聘任汇总表》(须签章)
3.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含会议现场照片)(复印件,须盖章)。
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1783276@qq.com。联系人:葛老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业负责人是专业建设的组织者和推动者,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中期更换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人员遴选和工作衔接,确保专业建设工作不断档。
(二)规范程序。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聘任条件和工作程序办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提出推荐意见。
(三)按时完成。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材料,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本学院无中期更换需求,原专业负责人继续履职至聘期届满。
附件:1.桂林学院专业负责人聘任备案表
2.桂林学院专业负责人聘任汇总表
3.《桂林学院专业(学科)首席教授与专业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桂院政教学〔2024〕32号)
教务处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