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教书育人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6〕66号)有关规定,我校现拟开展区级2026年教书育人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广西教学名师评选范围及条件
1.评选范围
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且2026年8月31日前仍在职在岗的教师(教研人员)。在本学科(专业)中有较大影响,每学年至少完成1个班级本专业教学任务,且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学校党政正副职领导可参加评选,参加评选比例控制在评选总数30%以内。学校现任校级领导以及已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广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八桂名师称号的教师不参加评选。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列入评选范围。
2.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近5年来,无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情况。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坚持在教学一线承担教学任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区同类型同层次学校和同学科中有较大影响,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高校教师近5年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专)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
(3)教育教学教研业绩突出,本科高校教师发表、出版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好评,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承担过重要科研项目,或获得代表本领域较高水平的奖项,或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较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5)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重视教学队伍建设,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近5年内指导中青年教师3人以上,对本地本校本专业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作出重要贡献。高校教师领衔校级及以上高水平教学科研团队,自觉指导和帮助团队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6)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贯彻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7)治学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科研水平,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具有较高价值或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全区乃至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二)广西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及条件
1.评选范围
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工作,且2026年8月31日前仍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在本学科(专业)中有一定影响,每学年至少完成1个班级本专业的教学任务。已获得自治区级以上教学名师、特级教师、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相关称号人员不参加评选。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列入评选范围。
2.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 四个相统一”要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和家长的赞许。近5年来,无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情况。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或获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与教育教学研究直接相关的业务竞赛奖励。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突出。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突出。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突出,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6)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外的教师在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累计时间达到1年以上;或担任校级领导的,近5年来,平均每学年内开展不少于 6节课的“送教下乡”活动,并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三)广西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及条件
1.评选范围
2026年8月1日前仍在职在岗的高等学校行政管理、教学辅助人员及担任专职辅导员5年以上的现任高校专职辅导员。高校现任校级领导以及已获得自治区级以上优秀教师、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有关称号的人员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参加评选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评选总数20%以内。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列入评选范围。
2.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示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得到学生、社会的良好评价。
(2)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或获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与教育教学研究直接相关的业务竞赛奖励。近5年来,无违法违纪问题,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分或有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在评选工作中实行“零容忍”。
(3)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二、评选数量及推荐名额分配
评选总数为4人,其中:广西教学名师1人、广西优秀教师1人、广西优秀教育工作者2人(行政管理、教学辅助人员1人、专职辅导员1人)。无符合评选条件人选的二级单位可不推荐。
三、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评选程序为:
(一)个人申请
按照评选条件,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对拟推荐人选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其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拟推荐人选,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
(二)学校推荐
由党委教师工作部对各单位报送人选材料进行复核,提请学校审议并确定拟推荐名单,严格对照自治区教育厅申报要求完善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送。
(三)资格审查
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对各地各校推荐人选材料再次进行资格审核。
(四)专家评审委员会评选
自治区评选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全区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和业务能力考核,通过投票表决方式提出初步人选名单。
(五)自治区教育厅审批
评选办公室对初步人选名单进行审定,提请自治区教育厅党组审定同意后,确定拟表彰人选。将拟表彰人选在全区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名单。以自治区教育厅名义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六)备案
评选表彰工作结束15个工作日内,将评选通知、表彰决定、奖励证书设计方案等报自治区党委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评选要求
(一)坚持评选条件,确保人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将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重要衡量标准,同时将推荐人选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人选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加强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工作。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向条件艰苦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倾斜,向学校德育课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重大工作1年(含)以上且该项工作业绩突出的教育工作者。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推荐评审过程中要确保所有符合条件人员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戴帽推荐。
五、材料要求
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规范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7月5日
(二)报送材料清单
根据“一人一档”原则,提供相关纸质和电子材料。纸质版材料要求每人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右上角按统一命名方式编写;电子版材料按推荐项目分类刻录光盘,推荐人选汇总表Excel版本按项目分类一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命名方式统一为“地市名/单位名称—推荐项目—汇总表排序号”,如“桂林学院—广西教学名师—001”。材料目录如下:
1、《广西壮族自治区教书育人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1)一式3份。
2、推荐人选个人简要事迹1份,由推荐人选所在学校(单位)整理,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限300字以内)。
3、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
4、有关佐证材料。
(1)推荐人选廉政鉴定意见、师德师风情况、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各1份。
(2)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3)近10年来获得主要奖励、荣誉证明(限10项,按重要性排序,其中“课堂教学评比”奖项包括教学成果等次评定、优质课比赛、技能比赛等)。
(4)近5年来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5)近5学年完成教学工作情况。体现广西教学名师及优秀教师推荐人选教学水平的优秀教案2—3件。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6)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材料。代表推荐人选业务水平的论文、论著、成果等材料2—5件。
(7)广西教学名师教育教学能力评定表(附件2)1份,由推荐单位提供。
(8)广西教学名师推荐人选须提供20分钟现场教学视频材料。
未尽事宜,请与党委教师工作部联系,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773-3696128,邮箱:549257665@qq.com。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教书育人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2.广西教学名师推荐人选教育教学能力评定表
3.广西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组织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