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桂林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及培养办法(2026年修订)》(桂院政人事〔2026〕11号)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2026年度“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的本校全职专任教师。
2.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其他条件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
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成果鉴定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三)其他特殊情况,由学校研究确定。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桂林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二级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由学院统一提交个人申请表及《桂林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组织人事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
(三)评议。复审名单由组织人事处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再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公示。组织人事处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认定。公示无异议后,组织人事处发文公布认定结果。
三、待遇
(一)在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选派“双师型”教师参加专业、行业的交流会议,或到国内外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发达的地区考察学习。
(二)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在职称评聘、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评优评先推荐、培训等方面,向“双师型”教师倾斜。
(三)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双师型”教师,学校每年发放专项津贴800元。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应报尽报,严格审核材料,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纸质版申报材料需在4月24日17:00前提交至组织人事处8219-1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glxyrlzyc@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组织人事处联系。联系人:王美龙,联系电话:0773-3696128。
附件:1.桂林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桂林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推荐名单汇总表。
组织人事处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