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为推进学校科学研究高质量发展,发挥科研基地在学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桂林学院校级科研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桂院政科研〔2025〕4号)(见附件1),现启动2025年度校级科研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基地设立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学校对接广西、桂林市需求,提升成果转化能力;
(二)有利于整合校内外科研资源、技术和人才优势,开展学术交流和联合攻关,探索现代科研平台运行机制,建设高水平科研团队;
(三)有利于争取高级别的科研项目,发表高质量、标志性学术成果;
(四)有利于提升学校所设学科领域的优势和特色,促进学校科研工作与学科建设发展。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学校正式聘任人员(含首席教授、客座教授、柔性引进人员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二)研究方向:定位清晰,有明确的研究方向,符合党和国家的意识形态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要求,针对区域发展重要产业方向开展研究,区域优势特色明显,具有较强竞争力。
(三)人才队伍:团队结构合理、相对稳定,人才进出渠道畅通。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且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有共同的研究成果。
(四)科研能力:团队应有较强科研基础,具备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任务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三、基地管理与扶持政策
(一)校级科研基地的管理和评估按照《桂林学院校级科研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实行不合格淘汰、竞争递补的动态管理模式。
(二)科研与社会合作处每年统一设立校级科研基地建设专项经费预算,各科研基地以项目的形式进行申请,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提交并展开论证,经专家评审通过择优予以项目资助,具体批准立项项目数量及资助经费规模视项目质量而定。
(三)学校优先推荐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校级科研基地申报上级各类重点研究基地和重点实验室。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申请人填写《桂林学院校级科研基地申请书》(见附件2),于2025年9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两钉装订)及相应电子版提交至所在学院科研秘书处。
(二)9月26日-29日,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对拟申请基地进行论证,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对意识形态、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和论证,形成推荐意见(word文档)。
(三)9月30日前,各单位将申报材料(申请书及推荐意见)提交至知善楼8221-2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与社会合作处。联系人:刘颜,联系电话:0773-3696632,联系邮箱:85290663@qq.com。
附件:
1.《桂林学院校级科研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桂院政科研〔2025〕4号)
2.《桂林学院校级科研基地申请书》
科研与社会合作处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