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的精神与要求,推进学校科研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与加强校、院两级科研管理体系,根据《桂林学院科研秘书聘任与管理办法(试行)》(桂院政科研〔2025〕5号)(见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科研秘书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高校科研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二)硕士以上(含)学位,原则上为中级以上(含)职称。
(三)熟悉学校科研管理制度,掌握科研管理工作业务流程,在校工作年限不少于(含)2年。
(四)具有一定的科研经历,至少主持完成过1项校级科研项目、公开发表过1篇学术论文。
(五)熟悉了解本学院项目(课题)组的研究领域、研究方向及学术水平等情况;并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文字功底和文字处理能力。
二、聘任程序
(一)专职教师个人自荐或所在二级学院推荐,应聘者请填写《桂林学院科研秘书聘任备案表》(见附件2),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二)二级学院召开本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进行评议,形成聘任意见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三)公示后候选人报科研与社会合作处,由学校发文聘任,聘期一般为2年。
三、材料提交
请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开展科研秘书聘任工作,于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前将《桂林学院科研秘书聘任备案表》纸质版材料提交至8221-1办公室,相应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85290663@qq.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与社会合作处。联系人:刘颜,联系电话:0773-3696632。
附件:
1.《桂林学院科研秘书聘任与管理办法(试行)》(桂院政科研〔2025〕5号)
2.桂林学院科研秘书聘任备案表
桂林学院科研与社会合作处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