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教育系统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桂教安稳〔2025〕10号),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全国校园内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1.所有进出校园的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
二、 重点任务:
1.严管校外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确有入校通行需求的严格实行来访报备机制,谁报备谁负责,严禁无牌电动自行车、改装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
2.严格管理违规停放行为。所有入校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严查严管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占用堵塞安全出口。
3.严肃查处违规充电行为,严查严管“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严禁人员骑乘电动自行车或携带电源进入校舍、电梯、楼道等室内空间。
4.严管学生违规骑行。根据《桂林学院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严禁学生在校内使用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等,尤其禁止教师或第三方工作人员将车辆借给学生,或学生自行购买、租用骑入校园。
三、规范管理和处置问题:
1.违反电动自行车校园内骑行、停放、充电等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损害他人及学校财产的,依据法律法规和制度追究当事人责任。
2.定期进行废旧车辆处置。我处计划在9月1日前对校园开展废旧车辆清理,对于长期停放、破损锈蚀严重的问题车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集中清理。
后勤保卫处
2025年 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