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漓院政教学〔2017〕109号),校级教改结题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教务处将于9月初组织2025年度校级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所有达到校级教改结题要求的项目,均可参加本次结题。
二、校级教改项目提交材料要求
(一)项目结题报告
内容包括:(1)研究的背景、思路、研究方法、目的和意义;(2)项目的研究过程、研究效果;(3)项目主要成果简介;(3)项目研究的主要特色和创新、进一步研究的思路等。
(二)《桂林学院教改项目结题申请表》(见附件1)
表中末页由所在二级学院、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后报送。
(三)经过编目的成果
包括出版教材(论著)封面、发表论文、大纲、实验指导书、人才培养方案等材料扫描件(提供原件1份备查,结题后原件退回,需要提供原件时另行通知),CAI、试卷库等其它成果电子版。
1.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公开发表时要注明“桂林学院X年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信息,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的验收材料。
2.研究成果要求:校级A类和B类项目,以论文申请结题的,须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公开发表2篇以上(含2篇)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校级C类项目,以论文申请结题的,须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公开发表1篇以上(含1篇)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以应用软件、研究报告结题的,均须出具使用单位使用效益证明。
3.专著项目:个人撰写字数不低于10万字(尚未出版的须提供出版社出版合同或出版意向书)且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
4.“四新”及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漓院政教学〔2017〕109号)中未提及的项目,应参考对应区级教改结题要求进行结题。
(四)《桂林学院教改项目调整表》(见附件2)
有项目名称或人员变更的填写本表。
三、注意事项
参加本次结题验收并获准通过结题的项目配套经费请于2025年12月30日前报账完毕。未通过结题鉴定的项目,准许有一次整改机会,整改期间冻结项目经费,整改期满按学校要求再次参加结题验收。
请负责人认真整理以上材料,各二级学院应指定一名负责人对接。纸质版材料(一式1份,A4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由各二级学院统一妥善保管备查。电子版材料(文字PDF+附件1盖章扫描件,扫描件中不能存在水印)发送至邮箱:6901813@qq.com,文件命名格式:“校级教改结题+项目负责人名+项目名称”联系人:游爽,电话:0773-3699275。
附件:1.桂林学院教改项目结题申请表
2.桂林学院教改项目调整表
教务处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