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桂林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办法》(桂院政教学〔2022〕139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广西高等教育(本科)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5〕7号),教务处组织开展了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及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推荐工作。经教师个人申报、各单位初审推荐、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审议,拟确定《校企合作、双轮驱动、四创融合:民办高校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体系创新与实践》等18项为校级教学成果奖,其中特等等次4项、一等等次6项、二等等次8项(见附件)。同时,拟推荐校级教学成果特等等次3项成果申报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校级教学成果一等等次1项成果推荐自治区教指委申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21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实名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公示成果存在的问题,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时间为准。反映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受法律保护。
联系人:钟老师,0773-3699275,知善楼8202-1室,1293911071@qq.com。
附件:桂林学院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结果及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拟推荐名单
桂林学院教务处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