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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党委工作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11 10:26 阅读次数: 【字体 |  

各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五基三化》的任务措施,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扎实提升学校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目标

通过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从源头上遏制党员关系“空挂”“失联”等现象,切实解决“口袋党员”、长期不转组织关系等问题,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确保每一名党员正常参加组织生活,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排查对象

针对组织关系应转出但未转出的流动党员、组织关系已转出但未落实的口袋党员、组织关系未转出且未能取得联系的失联党员情形的:已离职党员、已退休党员、毕业生党员(2022、2023届)、外出学习党员,出国(境)党员。

三、排查步骤

(一)集中摸排(6月18日前)。各党总支、党支部要根据党员名册,认真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填写《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于6月18日前将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党委组织部。

(二)规范转接(6月25日前)。各党总支要区分不同情况,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

1.对于已离职的党员和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工作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党组织。

2.对于已退休的党员,党组织关系应转入相应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对重新受聘到新的单位工作的,应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单位或工作所在地党组织。

3.对于外出学习的师生党员,对于外出学习生活超过6个月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外出学习的单位党组织;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

4.对于出国(境)的党员,因出国(境)留学、联合培养、交流访学等出国(境)达6个月及以上的,应在出国(境)前由本人向所在基层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保留党籍手续,经党委会同意后,在回国前组织关系可保留在原党组织。

(三)组织处置(7月2日前)。针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组织关系的党员,应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限期办理好转接手续。经过教育,如果本人仍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应按党章规定,视其情况,给予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置。各党总支填写《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处置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7月2日前将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党委组织部。

四、排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由党总支具体指导党支部做好排查工作,确保集中排查工作取得实效;党支部要切实把责任担起来,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教育督促党员按规定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并做好党员档案的移交和保管。

(二)规范操作。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关于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的规定,本着对党组织和党员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确保宽严有度、严格认真、稳妥有序。要严格按照排查工作的时间节点,解决好组织关系转接不及时、转不进、不转组织关系等问题,全面完成好集中排查工作。

(三)强化责任。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纳入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学校党委将对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推动不实的各级基层党组织和负责人将严肃追究责任。对于不配合开展排查工作的党员,要纳入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管理,作为不合格党员处置的重要依据。

(四)常态长效。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定期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要坚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确保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未尽事宜,请与党委组织部联系,联系人:陈林梅,电话:0773-8993663,邮箱:ljxyzztz@gxljcollege.cn。


附件:1.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情况汇总表

2.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处置情况汇总表


党委组织部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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