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试行办法》(桂工发〔2020〕21号,下文简称“试行办法”)及桂林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遵循“奉献爱心、自愿参加、互助互济、风险共担”原则,现组织教职工自愿参加2022年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周期
2022年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周期为2022年1月1日0时起至12月31日24时止。参保教职工在保障期限外的住院医疗及身故,广西职工保障互助协会不承担保障责任。
二、参保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凡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年龄要求(自保障生效之日起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在职工会会员均可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由校工会统一组织。
三、参保费用
每个保障周期每人100元,2022年参保由教职工自愿参加并自行缴纳参保费用。
四、参保补助办法
参保教职工在互助保障期限内享受住院医疗补助及身故补助办法(详见附件1)。
五、时间安排
(一)12月7日—12月9日:各单位组织本单位自愿参保教职工填写《参保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申请表》(附件2)和《参加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汇总表》(附件3),统一收齐本单位自愿参保费用,于12月9日上午12点前将纸质版交到校工会8208办公室(联系人:江丽漓,电话:15907888992 ),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78072028@qq.com,参保费用由单位秘书统一收齐后登陆学校“收费一体化平台”进行缴费。
(二)12月10日:校工会审核参保材料,完成全部材料的上报工作,并将参保费用转桂林市。
附件:1. 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
2.参保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申请表
3.参加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汇总表
校工会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