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学生公寓门禁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06

    二审 吕茜 三审 江仿
    摄影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为加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范学生作息秩序,确保门禁系统平稳运行,现就学生公寓门禁运行管理及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学生晚归、未归及异常情况认定

    1. 晚归认定:周日至周四23:00至次日6:00返回宿舍的;周五至周六及法定节假日23:30至次日6:00返回宿舍的。

    2. 未归认定:当日外出,至次日6:00仍未返回宿舍的。

    3. 异常情况认定:24小时内未出入宿舍的。

    二、信息通报与处理流程

    1. 认定为晚归、未归或异常情况的,公寓门禁系统将自动生成学生名单(含姓名、学号、学院、时间等信息),并通过短信实时推送至对应辅导员和学生本人。

    2. 辅导员收到短信后,对于晚归的学生须在12小时内登录智慧学工系统处理晚归情况;对于未归或异常情况的学生,须在3小时内处理。若辅导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处理,系统将自动推送上述信息至相关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总支副书记,由党总支副书记督促完成。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操作及说明见附件1

    3. 晚归时段学生进出公寓须知。晚归时段原则上不得外出,确需外出(如就医)的,须在门岗值班室登记并报辅导员批准,由公寓门岗值班员手动开门、学生刷脸外出,系统将推送信息至辅导员,辅导员须及时在智慧学工系统处理。

    4. 外宿、走读的学生,或因实习、求职等原因外出的学生,辅导员可在系统内进行单个添加或批量设置管制登记。在登记的日期期间内,系统将不再向这些学生推送晚归或未归信息(操作步骤见附件2),在管制期间学生将无法通过刷脸出入公寓,若学生中途返校,须第一时间告知辅导员,由辅导员在系统中设置临时出入权限,恢复其刷脸进出公寓权限及信息推送功能,设置临时出入期截止,自动恢复为管制状态。管制期结束,自动恢复常态出入权限。(操作及说明见附件2

    三、相关人员进出或走访学生宿舍要求

    (一)学工处人员、辅导员走访宿舍时,可直接通过刷脸进出,无需在门岗值班室登记。辅导员进入异性学生宿舍,至少有1名异性学生干部陪同。辅导员须在系统中填写辅导员下学生宿舍工作记录表(支持上传照片),填写要求详见系统中的《桂林学院辅导员走访学生宿舍工作指南》(操作步骤见附件3)。

    (二)保卫人员以及后勤水电、基建、热水及洗衣机维保等服务人员如需进入学生宿舍,均须在公寓门岗值班室登记信息后方可进入,完成巡查、维修等工作后在公寓值班室登记离开。公寓门岗值班人员对以上人员出入时长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超时滞留等异常情况,切实保障学生公寓的安全与秩序。

    (三)辅导员走访宿舍情况统计。按月统计辅导员走访学生公寓的次数。在学生公寓单次停留时间不足30分钟的视为无效走访;走访时间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并规范完成线上辅导员下学生宿舍工作记录表填报工作的视为有效走访。有效走访计入辅导员下宿舍的次数。

    四、工作要求

    1.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要安排专人管理门禁系统,每日及时查看门禁信息,对未及时在系统反馈学生晚归、未归、异常情况的辅导员要做好提醒、督促工作。

    2. 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督促辅导员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学生晚归、未归及异常情况的具体原因。同时,辅导员需将信息通报与处理流程相关事项及时传达给相关学生。

    3. 对于二期芦笛家苑(4栋)、叠彩家苑(5栋)住宿学生,为确保门禁记录学生出入信息准确,学生出入公寓时应走门禁通道。目前通往院子内的门仅用于学生丢弃垃圾,建议日常出行不走该门。

    4. 寓门禁系统师生信息,如照片、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家庭地址、教师工号等仅用于门禁系统使用,严禁下载、外传或另作他用。

    5. 各二级学院通过班会形式向学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学生知晓公寓门禁管理要求。

    6. 保卫处做好公寓门岗值班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公寓门岗值班员熟悉公寓门禁管理要求及工作职责。

    7. 后勤基建处做好维修、维保人员的管理工作,要求维修、维保人员进出学生公寓严格执行公寓门禁管理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确保学生公寓门禁运行管理平稳有序、学生住宿数据准确无误,为学生提供安全有序的住宿环境。


    附件:1. 学生住宿异常情况处理及说明

    2. 外宿、走读、实习、求职等学生门禁信息免推送操作步骤

    3. 辅导员下学生宿舍工作记录表填写操作步骤


    学生工作处(部)

    202656


    一审:陈彪二审:吕茜三审:江仿责任编辑:吕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