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5〕15号)、《桂林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桂院政学工〔2023〕29号)和《桂林学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桂院政学工〔2023〕3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各二级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在奖学金评审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
二、名额分配
序号 | 二级学院名称 | 国家励志奖学金 推荐名额(人) | 自治区人民政府 奖学金推荐名额(人) |
1 | 外国语学院 | 29 | 2 |
2 | 文化与传媒学院 | 48 | 4 |
3 | 工商管理学院 | 43 | 4 |
4 | 金融与法律学院 | 48 | 4 |
5 | 教育与音乐学院 | 44 | 4 |
6 | 城市设计学院 | 43 | 4 |
7 | 旅游与体育健康学院 | 49 | 5 |
8 | 信息工程学院 | 85 | 7 |
合计 |
| 389 | 34 |
注: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出现名额未使用完的情况,请及时向学生工作处(部)反馈,便于及时调配。
三、评审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年)
1.参评学年:2024—2025学年
2.评审对象:2022、2023、2024级在校生
3.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2025年秋季学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无补考或重修现象;
(7)参评学年度专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均排名本专业前30%;
(8)所在宿舍必须达到文明寝室二星级及以上的标准;
(9)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人/年)
1.参评学年:2025—2026学年
2.评审对象:全体在校生
3.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2024—2025学年无补考或重修现象(除新生外);
(6)2024—2025学年专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排名本专业前30%,或2025级新生在入学后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需附情况说明);
(7)所在宿舍必须达到文明寝室二星级及以上的标准;(2025级新生除外);
(8)同一学年内,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评审程序
(一)初评及公示(10月13日—10月22日)
学生根据奖学金的评审条件,自愿填写《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审批请表》(附件1)、《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向年级(专业或班级)提交申请。年级(专业或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后初步提出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报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根据年级(专业或班级)民主评议结果对受奖学生名单进行逐一审核,并在我校资助管理系统中对学生填报的申请进行审核,根据学校分配获奖人数,拟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面向全院学生公示3个工作日(10月17日—21日)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部)。
(二)审查复核及公示(10月23日—10月31日)
学生工作处(部)根据各二级学院上报拟定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审查复核,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材料
(1)《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审批请表》(附件1),院系审核意见需二级学院副书记签字;
(2)《桂林学院2024-202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
(3)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5-2026学年)》(附件3),院系审核意见需二级学院副书记签字;
(4)《桂林学院2025—2026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4);
(5)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参评学年度成绩单;
(6)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表;
(7)获奖证书、文明寝室星级证书复印件或评比结果通知截图;
(8)二级学院汇总公示材料;
以上材料均报送一式一份,除签名外均要求打印,签名不能使用签名章。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1)各二级学院于2025年10月22日(星期五)16:00前将所需要报送的评审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部)(知善楼8103办公室)。
(2)附件1、2、3、4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其他材料报送纸质版,申请审批表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命名格式:学号+姓名。
材料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蒋伶伶,联系电话:3696201。电子邮箱:12350049@qq.com。
附件:1. 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审批请表
2. 桂林学院2024-202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5-2026学年)
4. 桂林学院2025—2026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学生工作处(部)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1
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审批请表
本人情况 |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 入学时间 |
|
学 号 |
| 所在年级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大学 学院(系) 专业 班 |
曾获何种 奖励 |
|
家庭经济情况 | 家庭人口总数 |
| 家庭月总收入 |
| 人均月收入 |
|
困难认定 档次 |
| 家庭困难类型 |
| 收入来源 |
|
家庭住址 |
| 邮政编码 |
|
学习成绩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名: 2025年 10 月 15 日 |
院系审核意见 |
(公章) 2025年 10 月 22 日 |
学校审核意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公章) 2025年 10 月 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