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促进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桂林学院档案管理办法》(桂院政档案〔2024〕1号)、《桂林学院档案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桂院政档案〔2025〕1号),学校将开展2025年度档案工作考核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二级学院、各职能教辅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
二、考核期限
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各单位档案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核主要内容
(一)档案工作组织领导情况;
(二)档案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三)档案材料收集、整理情况;
(四)档案材料移交情况;
(五)年鉴的编撰和提交情况;
(六)其他需要考核的情况。
四、考核工作机构和程序
(一)考核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档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档案考核事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档案馆,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档案工作考核。
(二)考核程序
档案工作考核评比采取单位自查自评、档案馆核评和学校档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评三级考评制度,具体考核程序详见《桂林学院档案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桂院政档案〔2025〕1号)。
五、时间安排
(一)11月23日前:各单位对照考核内容开展自查自评,并将经本单位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考核评分表(附件1)、档案工作总结(附件2,总结主要概述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不足)的纸质版交送至新图书馆50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jxydag@163.com。
(二)11月24日—12月3日:档案馆根据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核评。
(三)12月8日前:档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汇总考核情况,学校档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集中考评。
六、结果运用
按照《桂林学院档案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相关事项说明
本年度对档案工作考核进行了简化,省略现场考评环节,并对档案工作考核的评分标准和权重比例作了调整。年鉴工作的考核评分由原来的35分调整为41分,适当删减修改部分项目,考核评分总分由110分调整为100分。各项工作评分情况见《桂林学院档案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1)。权重比例调整为单位自评权重为20%,档案馆核评权重为30%,领导小组考评权重为50%。
八、工作要求
各单位需高度重视本次档案考核评比工作,由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牵头组织开展自查自评,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未尽事宜,请与档案馆张菁、韦秋连、陈俊竹联系。
附件:1.桂林学院档案工作考核评分表
2.桂林学院档案工作总结
桂林学院图书馆/档案馆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