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报账流程,加强相关表格的责任管理,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与可追溯性,现对提交财务相关表格(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报销明细表、学生/人员名单、费用发放表等)的要求明确如下:
一、填报要求自即日起,所有提交至财务处的表格,必须在表格最后一页(或末尾明显处)设置并完整填写“制表人”与“审核人”两项信息。制表人与审核人须为实际负责填报与核对人员,并确保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适用范围凡涉及经费报销、劳务发放、补贴申领等需提交名单或明细的各类财务相关表格,均需按此要求执行。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请各位报账员督促制表人与审核人高度重视此项要求,在提交前务必检查完善。未按规定填写“制表人”与“审核人”的表格,财务处将予以退回,待补充完整后方可受理。
感谢大家的理解与配合!
财务资产处
2025年12月24日